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四)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三、具体细则
(一)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1.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未明,根据其症状的诊疗流程,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或危及生命。
2.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明确,根据诊疗规范,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如有明确治疗时间窗的疾病(胸痛/卒中患者)。
3.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
4.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5.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二)确保抢救资源充分充足。
1.临床科室应准备抢救车、相关药品和设备。
2.急救人员:所有医务人员均应掌握抢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抢救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心肺复苏等),具备独立抢救能力(包括心包穿刺术、气道开放技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电复律、呼吸机使用等),紧急状态时能立即到位、开展抢救。
3.急救药物:根据临床科室常见急危重疾病的抢救流程配备急救药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血药、平喘药等。
4.急救设备:根据临床科室常见危急重症疾病抢救的需要配置急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吸氧设备、简易呼吸器、除颤设备、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设备、心肺支持设备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等。
5.急救药品和设备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各单元医务人员知晓抢救设备位置、使用方法,知晓抢救设备缺乏或故障时替代设备的调配流程,知晓抢救用药使用流程、补药流程和应急预案。
(三)建立应急协调机制。
建立人员紧急调配制度、抢救用药保障制度、医疗设备紧急调配制度、应急床位统一调配机制、多科室紧急抢救协作制度等,保证人员、药品、设备等抢救资源能够迅速调用,形成固定的紧急调配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1.病种或人群绿色通道:重点病种(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及重症孕产妇、重症新生儿的紧急救治。可疑传染病患者边抢救边流调,同时做好隔离。
2.流程绿色通道:入院前、分诊、就诊、会诊、手术、药物治疗、输血治疗、检验、影像学检查、收治入院、转运等环节优先处理的机制;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
3.财务绿色通道,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4.绿色通道标识规范、醒目。
(五)组织要求。
1.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2.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流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
3.主持抢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家属沟通,口头
4.(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家属拒绝签字的,由2名或以上医务人员签字证明)。
5.急危重症患者涉及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应及时请专科医师会诊,并由现场主持抢救的最高资质的医师主持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如存在争议,应立即通知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予以协调确认。
6.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与患方沟通病危及转科/转院情况、抢救结果、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等,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7.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